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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釋義
路加福音 21:20-24

「你們看見」:有好些註釋家以為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0至24節,既是議論耶路撒冷在主後70年被毀滅的事,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5至28節 (可十三14-23),便必定是指這事。若詳細比較這兩段經文,就可知道內中有兩層意思是十分相同,就是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1節首句 (參太二十四16)和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3節(參太二十四19)。還有兩層意思是略為相似的 (其質是不同)。就是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1節最後兩句(參太二十四17-18),但其餘的一切意思都是不同的。

路加福音有四點是馬太福音沒有記載的,馬太福音有十點是路加福音沒有記載的,既是這樣,路加所記載的,可能是專指耶路撒冷在主後的至70年被毀滅,以及相關的事。馬太和馬可所記載的,卻是指聖殿將來在末世被污穢的事說的。這兩段經文中有些相同和相似之處,便不足為奇,因為都是議論有關耶路撒冷被圍困的事,不過所說的時候是不同而已。

路加所記載的已經應驗了,馬太和馬可所記載的,要到將來才能應驗。路加是記載耶路撒冷城外的軍兵,馬太是記載耶路撒冷城內之聖殿裏的偶像。主後66至70年,羅馬的兵丁圍困耶路撒冷的時候,門徒就逃走了,將來那敵基督者的像被設立在聖殿的時候,凡在耶路撒冷的門徒,也當逃命。

主耶穌在講道期間,往往是用同樣的話,來表達數點意思,從上下文就可知道所論的事,雖是相似,卻是不同的。例如 (1)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51節下,參二十五章30節下。(2)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2節,參二十五章13節。(3) 馬太福音六章4節下,參6節下和18節下。(4) 路加福音十五章7節,參10節。按這個解法,這兩方所記的都是耶穌親口說,也都是講論耶路撒冷,但所指的兩件事,是相似卻不相同的。

路加福音 21:20

「耶路撒冷被兵圍困」:這是指耶路撒泠被羅馬的軍兵圍困,摩西(申二十八的47-57) 和但以理 (但九26)早已預言這事。主後36年,羅馬皇帝廢了彼拉多的官職,到主後41年,革老丟王將大希律王所管轄的地土,歸給他的孫子亞基帕管理。(這人是徒十二1所提及的希律) 及至主後44年,亞基帕死後,猶太地又成為羅馬國的一省。所有巡撫多是欺壓百姓的,例如腓力斯 (徒二十四1-27,注意26-27兩節),他為人浪蕩,濫用法權,十分暴虐。非斯都 (徒二十五1-27),為人雖然正直,但接續他的阿爾拜那卻是殘忍、貪贓的。此後的夫羅刺斯比以前的巡撫更暴戾。

於是猶太人在主後66年背叛了。但因猶太人的意見不合,不能連為一氣,又因許多人一方面知道自己的力量不及,不能勝過羅馬帝國;一方面並不佩服那些起義、反對羅馬帝國的人,因此這一連串的反抗行動,非但沒有收到甚麼成效,反而激起了紛爭,甚至耶路撒冷城內的人分為幾黨,互相爭論、謀害、攻擊、殘殺。

「就可知道他成荒場的日子近了」:意思說,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7至39節所指的日子近了。

路加福音 21:21

「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在約瑟夫的史記中記著說,主後66年,敘利亞的巡撫伽魯斯來攻打耶路撒冷城 (路二十一20註),當時城內有兩黨人,好些有名望的人,因見羅馬軍兵已經將城外焚燒了,恐勢不敵,就暗中請了羅馬的將軍進城,也答應給他開城門,羅馬的將軍卻以為他們是行詭詐,又因自己發怒,就猶豫不定,直到城內的亂黨起來,與服羅馬一黨反抗,將他們推下城去,羅馬軍便錯失了進城的好機會。他們正預備挖透殿牆,焚毀殿門時,城內突然大起擾亂,很多人設法逃命,但仍有些人要給羅馬軍開城門,但這種情形羅馬將軍全不知道,反以為城內設備鞏固,軍令嚴整,無法進攻,便不由得膽怯起來,因此下令退兵。城內人民見他們退縮,就壯膽起來,奮勇追趕,與他們打仗,殺了五千多名步兵,四百八十名馬兵,又得了他們一些軍裝財物。城內有好些人趁著這個機會逃命,如同離開一隻將要下沉的船。

根據約瑟夫的史記所載,從那時直到主後70年,在羅馬的將軍提多圍困耶路撒冷的第一個月內,屢次有人從耶路撒冷逃走,羅馬的史家優西比烏記載,主後68年,所有基督徒都因得了神的指示,從耶路撒冷逃到約但河東比利亞的帕拉城。(這城是希利尼人所建的十座城之一) 優西比烏所說「神的指示」一句,可能是指本節所記的話說的,但有詮釋家以為是指先知的預言,與亞迦布所說的相似 (徒十一27-28,二十一10-12)。當迦勒底人圍困耶路撒冷時,敬畏神的人亦因聽從警誡的話,得以存活(耶二十一8-10),到將來耶路撒冷再被圍困的時候,也要這樣 (太二十四16-20)。

「在鄉下的,不要進城」:平素打仗的時候,鄉民多是逃入堅固的城裏,耶路撒冷城本是最堅固的,耶穌卻警誠門徒不要進城,因為神的刑罰,雖是要臨到猶太全地,更大的刑罰卻要臨到耶路撒冷城。

路加福音 21:22

「因為這是報應的日子」:參太二十一33-46;路十三6-9,十九41-44;大二十三34-35;參代下三十六15-17。

「使經上所寫的都得應驗」:本句是指利未記二十六章14至33節、申命記二十八章15至68節、二十九章19至27節、列王紀上九章6至9節、但以理書九章26節和彌迦書三章12節等處的話說的。

路加福音 21:23

「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聖經常以懷孕和奶孩子的婦人為有福的 (申七14;詩一一三9),也以石胎的婦人為不幸 (箴三十15-16;創三十1),在此處卻以懷孕和奶孩子的婦人為有禍的,因為當遇見打仗和擾亂的事,懷孕和奶孩子的婦人更難逃脫。因此她們的危險與禍患,便比別人更大 (參二十三28-29)。本節所記有禍的話,是哀憐的意思;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3至39節所記有禍的話,是嚴責的意思。摩西曾預言,到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婦人所受的苦 (申二十八56-57),約瑟夫的史記顯明摩西的話完全應驗了。

「因為將有大災難降在這地方」:「災難」兩個字,是普通患難的名詞 (參下註),「這地方」幾個字,是指猶太國。

「也有震怒隨到這百姓」:「震怒」兩個字,是特別患難的名詞,顯明這些患難是因神的震怒而來的(二十一22註),這百姓就是指以色列人。

路加福音 21:24

「他們要倒在刀下」:約瑟夫記載,耶路撒冷被毀滅時,有一百一十多萬人喪生,當中也有好幾萬人是餓死的,但有好些註釋家以為約瑟夫所記的數目,並不可靠的。

「又被擄到各國去」:羅馬人征服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後,有好幾萬人被擄到各國作奴婢,也有許多人被解到埃及國,在礦場裏作苦工。

「耶路撒伶要被外邦人踐踏」:踐踏,就是克服轄制的意思 (啟十一2,士二十43,詩三十六11),古時戰勝的王,在舉行得凱捷禮的時候,有時把腳踏在仇敵的頸項上,以表示完全得勝的意思 (書十24)。耶路撒冷城自從被羅馬人毀滅,直到如今,約有一干八百六十年之久,這城和猶太全地的主權,總是落在別國人的手裏,除了最近的十幾年以外,在城裏和全地居住的猶太人,也是被別國人壓制、虐待的。但以理書九章26節的「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也作至終必有事戰,就是指這些日子。何西阿書三章4節的預言,也是描摹這些日子所必有的狀祝。

「直到」:這「直到」兩個字,顯明耶路撒冷被踐踏的時期是有限定的 (結三十六19、24-26,三十七21-28,耶三十一31-34,五十19-20;摩九14-15 ;亞八23),雖是這樣,這兩個字也顯明耶路撒冷被踐踏的時日是有定期的。以色列人無論怎樣熱心的歸回故土,甚至殷勤操作,他們總不得恢復自由,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 (結二十一27),那時他們所棄絕的基督耶穌,要滿有能力和大榮耀,來拯救他們 (亞十四1-9)。

「外邦人的日期滿了」:外邦人的日期,大約自神將管理猶太國的權勢,從大衛家的手中奪去,給外邦君王尼布甲尼撒的時候起,直到彌賽亞來另立永不敗壞之國的時候止 (但二44),就是尼布甲尼撒王在夢中所見之大像預表的時期 (但二31-45)。

「外邦人的數目」一句 (羅十一25),大約是指自神在哥尼流家 (徒十),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揀選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起 (徒十五14),直到教會中真實信徒的數目滿足,被接升天,在空中與主相 遇的時候止 (帖前四16-17)。外邦人之日期的起頭,未必是指單一的事,大約是指幾件相關的事,可列於下:

(1) 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取耶路撒冷城,將聖殿中器皿的幾分,以及以色列人宗室和貴胃中的幾個人,帶到巴比倫 (但一1-2、6;王下二十四1;代下三十六6-7)。

(2) 過了八年,約亞敬被殺,他的尸首被拉出去,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門之外 (耶二十二18-19)。約雅斤作王三個月零十天,尼布甲尼撒王就將他和許多耶路撒冷人,並聖殿裏的寶物,都帶到巴比倫去 (代下三十六9-10;王下二十四10-17)。

(3) 約雅斤王被據去的第六年六月初五日 (結八1),以色列神的榮耀從基路伯上升到殿的門檻 (結九3),停在門檻之上(結十4),此後,便從城中上升停在城東的那座山上 (就是橄欖山 上,結十一23)。

(4) 再過了五年,就是西底家作王第十一年,因他背叛巴比倫王 (結十七15),耶路撒冷城和聖殿全然被毀滅。尼布甲尼撒王將西底家的眾子在西底家面前殺了,並且刺了他的眼睛,用銅鍊鎖著他,帶到巴比倫去,將他囚在監裏,直到他死的日子 (耶五十二4-16;王下二十五1-7)。聖殿裏的金、銀、銅器,和一些祭司,並官長,都被擄到巴比倫去 (耶五十二17-27;代下三十六17-21)。這樣,在約雅斤被擄時,大衛家的權勢就被廢去 (西底家是約雅斤的叔叔,他原不屬彌賽亞宗系,乃是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為屬下的,王下二十四17)。

因此猶太人被擄掠的過程,雖分數段,約雅斤被擄時,還是外邦人的日期的主要起點。以西結說明他異象的時日,都是從約雅斤被擄時算起的 (結一2,八1,二十1,二十四1,二十六1,三十一1,三十二1、17,三十三21,四十1),他也稱這時候為我們被擄的時候 (結四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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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釋義
馬太福音 24:15-31,路加福音 21:28

馬太福音 24:15

「先知但以理所說的」:神把將來之事向但以理啟示的時候,但以理所問的話,與使徒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節所間的相似。他說「我主啊!這些事的結局是怎樣呢」(但十二8)。主耶穌在本節的話上,也是引用當初神對但以理所說的一句話,來回答門徒的問題。主耶穌稱但以理為先知,但以理卻沒有因被聖靈感動而直接說出預言,像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和其他先知那樣,有時是直接地說出預言 (彼後一21),乃是藉著異象或啟示,得知未來的事,像使徒約翰得知在啟示錄上所記載的事一樣。但以理書十二章4節也暗指他曾將所受的啟主示記在書上。

「那行毀壞可憎的」聖經屢次以偶像和拜偶像的事為可憎的 (王上十一5、7;王下二十三13),故此「可憎之物」四個字,與「偶像」兩個字,有時是意思相同的,而且是互相代替的 (代下十五8;耶三十二34)。

「行可憎惡的事」一句,有時與「拜偶像」三個字有相同的意思,而且是互相代替的 (賽六十六3;結二十30)。本句是指一個特別的偶像,這個偶像是極其可憎的,甚至驅 除一切聖潔、敬虔的,使所佔的地成為荒場。換句話說,這個偶像是惹動神施行毀壞的。那可憎的是因,行毀壞的是果。故此「那可憎的」幾個字是主要字眼,本句是從七十士譯本的但以理書十二章11節引來的。但以理十一章31飾、九章27節和八章13節也是指這事。

聖經屢次說,以色列人將要歸回故土,但歸回的時候,他們還是悖逆不信,必有一王興起,與他們堅定盟約一七 (指七年)。他們又要建造聖殿,復興獻祭的事,過了一七之半 (指三年半),那王就要把約廢去,使祭把與供獻止息,在聖殿裏設立他的像,勉強眾人去敬拜 (但九27;帖後二4,啟十三15)。

本節是指這事,主前168年,敘利亞王安泰奧卡斯,不但更加逼迫以色列人,並將耶和華的聖殿獻給希臘的大神朱庇特,又把這神的像安設在燔祭壇上。在偽經的馬加比前書一章54節這樣記載,希臘國興起後第一百四十五年 (約主前168年),基斯流月十五日,他們在祭壇上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門徒知道這事,可能也知道但以理書和馬加比書所記的。所以當主耶穌提及那行毀壞可憎的,他們就想到將來必再有人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裏,設立一個偶像。

「站」:注意,這「站」字是指一種有質體的物 (參但十二11,十一31的「設立」兩個字),施主教將但以理書九章27節譯作殘害可惡的必站在聖所的牆上。「在聖地」:馬可福音作在不當站的地方 (可十三14),這「聖地」兩個字的原文,在新約上除了本處外,還用過兩次,在使徒行傳六章13節中,是譯作「聖所」 ,在使徒行傳二十一章28節是譯作「聖地」,這兩處的上下文,都顯明是指耶路撒冷的聖殿。但以理書十二章11節、十一章31節、九章27節和八章13節既論本節所論的事,又提到聖所與常獻的燔祭,也就證明這個解法是不錯的。

「(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會意」兩個字的原文在提摩太後書二章7節中譯作思想。有詮釋家以為本句未必是主耶穌親自說的,乃是著者的話。但因馬太和馬可兩卷福音書都有記載這話,而且是字字一樣的,就顯明這話是主耶穌親自說的。也是特要提醒讀本處所引這一段經文的人,好使他們注意這經的重要,領悟其中的意義,本句和主屢次提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的一句的意思,是相似的 (十一15,十三9、43)。只是本句對讀經的人更為適宜,那一句卻是對聽道的人更適宜 (參但九23)。住在猶太國的人,將來還要受但以理書中提及的預言,並主耶穌在本段所說之話的教訓。那時候,遵守這教訓的,在但以理書上稱為智慧人,他們能明白 (但十二10),並要訓誨多人(但十一33);其中也有為主殉命 (但十一35,七21、25,啟十四12-13),得榮耀的 (但十二3);其餘的必得拯救。但主的話也是暗指將來必有讀這經而不會意的人。

馬太福音 24:16

「那時」:就是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的時候。「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就是要他們躲避那快要臨到全國的大災難 (二十四21)。

馬太福音 24:17

「在房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裏的東西」:馬可福音十三章15節作在房上的不要下來,也不要進去拿家裏的東西,這兩處的話語雖有些不同,意思卻是一樣。猶太地的房屋多是平頂的,在房子的外面有蓋階,可以隨意上落,人大多在房頂上歇息,有時也在那裏作工或禱告。主耶穌說這話的意思,是要門徒看見或聽見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5節所預言的事成就,雖是在房頂上,也要急速的逃走,甚至不能下到房子裏拿衣服或其他東西。可能有幾個原因:(1) 他們若為了取東西而耽誤時間,就未必能逃脫了,因為別的猶太人必要盡力去攔阻或殺害既有要逃走的人。(2) 人在逃走的時候若拿取東西,會因此而減慢了走路的速度,恐怕會被仇敵追上。(3) 拿著東西逃走時,若遇見仇敵,不但會被劫掠,恐怕連性命也難保。

馬太福音 24:18

「在田裏的,也不要回去取衣裳」:「衣裳」兩個字的原文,是指外面的長衣 (參二十四17註)。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7至18節的話是奮烈的,顯明15節所預言的事發生時,門徒當立刻逃命,因為他們可以逃走的時間是很短的 (二十四20註末)。注意。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1節的話沒有本處的話那樣急切,可能是因為當主後的至70年,耶路撒冷被圍困時,逃命的機會,比將來耶路撒冷被圍困時逃命的機會好些 (參路二十一20-24註),路加福音十七章30至32節的話,顯明本處 (二十四17-18) 所記的事,是與耶穌第二次降臨時有關的。

馬太福音 24:19

「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參路二十一23註。

馬太福音 24:20

「你們應當祈求」:主耶穌自己常常祈禱,也叫門徒常常祈禱 (路二十一36,十八1;參弗六18),並且叫他們為各樣的事禱告 (路二十二40、46,十2,可十一25;參提前二8)。

「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在迦南地冬天是下大雨的時候 (利二十六4),河水漲發,道路難行,天氣寒冷,高山上也有積雪,若在冬天逃難,便是苦上加苦了。

「或是安息日」:根據猶太人的定例,在安息日只可走約二千肘的路 (頂多一里半的路程,參徒一12),等到本段的話應驗時,許多以色列人已歸回故土。聖殿已經重建 (二十四15註),摩西的律法已重新被定為國法了,因此人若在安息日出遠門,就惹動百姓的憤恨 (參十二1-14)。信徒若在安息日逃走,百姓便容易看出他們是逃難的,因而阻擋他們。注意:本句也暗指他們可以逃走的時間是很短的 (二十四18註)。

馬太福音 24:21

「因為」:本節指明主耶穌所以有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6至20節中之吩咐的緣故。「那時,必有大災難」「那時」兩個字,是指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的時候 (二十四15)。「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馬可福音作自從神創造萬物直到如今 (可十三19),有詮釋家以為本節所提的災難,是指耶路撒冷被圍困、毀滅,並踐踏的日子 (路二十一20-24註),但這個解法與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2節的話不相符,因為主耶穌在此處所提及的災難,本是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所論,從有國以來,直到那敵基督者出現時所未有的。這災難到如今還沒有實現,有六個證據:

(1) 這災難不能列在主所說的災難以後,不然,主的話就要落空,因為主說,後來也必沒有這樣的災難(本節末句)。

(2) 這災難不能列在主所說的災難以先,因為當這災難來到,以色 列人必要得救,這樣看來,但以理所論的,和主耶穌所論的,是同一個災難,就是耶利米所預言的,他說:「衷哉!那日為大,無日可比,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但他必被救出來」(耶三十7;參賽十22;亞十三8)。

(3) 但以理書十一章45節或作他 (就是那敵基督的大王) 必在兩海中間【就是地中海和死海(或波斯海)中間】,在榮美的聖山上 (就是錫安山上),設立他如宮殿的帳幕,然而到了他的結局,必無人能幫助他 (參賽十四24-27),這敵基督的大王,到如今還沒有出現,所以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所提及的大災難仍未來到,注意「那時」兩個字。

(4) 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記載,在那大災難時,但以理本國的民 (以色列人),必得到拯救,以色列眾人現在沒有受甚麼無比的大災難,他們既要從大災難中得到拯救,這災難將來必定發生。

(5) 但以理書十二章1節所指的災難,也是與第一次的復活相連的,因為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或作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甦醒,這些人得永生,但其餘 (就是仍然睡著) 的受羞辱,永遠被憎惡。主耶穌論祂回來時必發生的事,也是用一樣的排格說的,祂 (就是人子) 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 (二十四31),選民到如今既然仍未被招聚,那大災難要等到轄制以色列人最後的一個外邦王出現才來到,在這大災難之末,主必降臨,聖徒也必復活,那敵基督者必被除滅,以色列人必得拯救,這些事都是相連的,也是將來才有的。神要以那敵基督者為怒氣的棍,打發他攻擊神所惱怒的百姓 (賽十5-6),那敵基督者,並一切服從他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要受神的憤怒,因為那時神有火在錫安,有爐在耶路撒冷 (賽三十一9),猶太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被剪除而死,三分之一的人,仍必存留 (亞十三8-9)。

(6) 在這災難之末,主耶穌必降臨 (二十四29-30),主耶穌到如今既沒有降臨,就顯明這災難是將來才有的,啟示錄中多描摹這災難的情形。

馬太福音 24:22

「若不減少那日子」:那日子就是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1節所提及久災難的日子,馬可福音十三章20節作「若不是主(就是父神)減少那日子」 。

「凡有血氣的, 也沒有一個得救的」:這話顯明所降的災難是何等大。

「只是為選民」馬可福音十三章20節作「為主的選民」。「選民」兩個字在聖經中,是指三等人:(1) 所有以色列的後裔 (賽四十五4,六十五9、22)。(2) 以色 列民中的虔誠人 (羅十-4-7、28-29) 。(3) 神所揀選因信主而得救的人,不論是以色列人、外邦人 (帖前-4;彼前-2-13;彼後一10;西三12;提後二10),這話在本處可能是包括第二和第三等人。

「那日子必減少了」馬可福音十三章20節作「祂 (就是神 )將那日子減少了」。那日子,就是那大災難的日子,聖經用幾種說法,來顯明這災難的時日,是延長到三年半的時間。即如一載、二載、半載(但七25,十二7;啟十二14),四十二個月 (啟十-2,十三5) 和一千二百六十天 (啟十一3,十二6),這些章節都是論那時的事。這災難正是在但以理末七的後半 (但九27)。猶太人的年月,長短不一,有些年有閏月,有些月有二十九日,也有三十日的 (出十三2),故此三年半,未必是整四十二個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但聖經中的預言大約是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這樣,三年半就有四十二個月,或說一千二百六十天了。

馬太福音 24:23

「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到耶穌第二次降臨以前,必有人冒基督的名,去引誘人信服他們,那些受迷惑的人,也要傳說基督在這裏,或基督在那裏,這樣的話,是不可信的,因為耶穌降臨時,如同閃電那樣明顯,是人人看得見的。

馬太福音 24:24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在這一千多年間,屢次有假基督、假先知起來 (路二十一8),到末世更甚。撒迦利亞書中的話,顯明主耶穌在祂第二次降臨的時候,要除掉一切的假先知 (亞十三2-6)。

「顯大神蹟、大奇事」:將來必有人倚靠撒但的能力,去顯出神蹟、奇事,為要迷惑人 (帖後二3-4、8-12;啟十三3、11一15;參申十三1-3)。

「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 惑了」:雖是如此,凡倚靠神、信從真理和喜愛公義的人,都要得到神的保護 (二十四23,參帖後二10-11)。本節顯明連真實的神蹟和奇事,也不足證明那行神蹟者所講的道理是真實的,也不可以證明那行神蹟的人是出於神的 (申十三1-5)。

馬太福音 24:25

「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馬可福音在這兩句前,加上「你們要謹慎」一句 (彼後三17),在看哪以後,也有「凡事...都」三個字。「你們」兩個字是重要的字眼 (二十四6註),主耶穌說這一何話,是特要門徒注意。並且要他們時刻記念祂警誡他們的話,免得當這些假先知、假基督起來時,受到迷惑 (二十四23-24註)。

馬太福音 24:26

「看哪,基督在曠身裳,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意思說,你們不要信這些人的話,也不要出去看,因為我回來,是如同閃電那樣明顯的 (二十四27),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3節的「在這裏,在那裏」兩句,是無定的。本節的「在曠野,在內屋」兩句,是指定的,這兩處的說法,都是代表所有的地方。

馬太福音 24:27

「閃電」:閃電是突然的、輝煌耀眼的、無可疑說的,是到處能看見的,耶穌降臨時也要這樣 (參二十四26註)。

「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這樣,眾人都能看見。

「人子降臨,也要這樣」:意思說,人子再來的時候,也要這樣顯然,叫眾人看見,正如人看見閃電一樣 (前註)。新約的原文,有五個主要的詞語形容主再來時的情形:

第一種是譯作「降臨」(二十四3、27、37、39;帖前四15,五23,帖後二1、8;彼後一16,三 4),也譯作「來」(林前十五23;帖前二19,三13;雅五7-8;約壹二28);

第二種是譯作「顯現的」(路十七30;帖後一7,彼前一7、13,四13);

第三種也是譯作「顯現」(提前六14;提後四1、 8,多二13),也譯作「榮光」(帖後二8;文理和合譯本作現) ;

第四種是譯作「降臨」(十六27,二十四30,二十五31,帖後一10;猶14;啟一7),也譯作「來」(約十四3,徒一11,來十37 ;啟三11,二十二7、12、20);

第五種是譯作「顯現」(約壹二28,三2,西三4;彼前五4)。因為這幾個詞語,不但是指耶穌在空中與信徒相遇的那一方面,有時也是指耶穌同信徒來到世上。例如:第一種 (約壹二28第六句,參帖後二8);第二種 (彼前一7;參帖後一7);第三種 (多二13;參帖後二8);第四種 (約十 四3;參太二十四30);第五種 (約壹二28第四句,參西三4)。這幾個詞語,都是指兩方面,並且也是互相適用的。

除了以上新提及的詞語以外,還有些名稱是指主再來的日子用的,就是主 (基督或人子) 的日子 (帖前五2;彼後三10、12;林前一8,五5;林後一14;腓一6, 10,二16;路十七24),這些名稱也是和以上所提的幾個詞語互相通用的:(1) 等候主耶穌顯現的信徒,主必堅固他們到底,叫他們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裏,無可責備 (林前一8),保羅也盼望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在主耶穌來的時候,心裏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 (帖前三13;腓一10;參帖前五23)。(2) 保羅盼望在主的日子,要以他所引導歸主的信徒誇口 (林後 一14;腓二16),在主降臨的時候也要這樣 (帖後二19)。(3) 人子在祂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 (路十七24),人子降臨的時候,也是這樣 (二十四27)。 (4) 主的日子要忽然來到 (帖前五2,彼後三10),基督降臨也要這樣 (二十四27)。 (5)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至2節、參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16至17節、彼得後書三章4、10節、參12節,也顯明主的日子、神的日子和基督降臨,以及我們到祂那裏意集等詞句,是互相適用的。

馬太福音 24:28

「屍首在那裏,鷹也必聚在那裏」:「在那裏」三個字是重要的字眼,本節的話,大概是個俗語,顯明罪惡的報應,如影隨形,是一定的;或說罪惡滿盈,刑罰就到了。有註釋家以為屍首是暗指猶太道德衰敗,惡貫滿盈的百姓,鷹是指羅馬旗竿上的鷹像,或說是指羅馬的國權,就是神所用來刑罰這悖逆百姓的,但上下文與路加福音十七章37節的上文,都顯明本節的話,不是指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乃是指耶穌第二坎降臨的事。到那時,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他反對神,高抬自己,迷惑世人,逼迫聖徒,行種種不法的事,已到了極點 (帖後二3-12)。因此耶穌在降臨的時候,要滅絕他和一切服從他的人 (詩九十二7;啟十九11-21;結三十九17-22)。

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7至39節和路加福音十七章26至29節, 主耶穌將自己降臨的日子,跟挪亞與羅得的日子互相比較。當洪水氾濫,並所多瑪、蛾摩拉滅亡的時候,人的心也是壞到極處 (創六5-7,十三13,十八20-33;結十六49-50;猶7),故此神的刑罰臨到他們,到耶穌第二次降臨時也要這樣,在舊約裏,先知稱那時為耶和華的日子,也屢次說,耶和華當那日子不但要刑罰背逆祂的以色列人,也要刑罰一切反對祂的外邦人 (賽十三9-13;結三十2-3;珥一15,二1、11;摩五18-20;俄15-16)。當耶路撒冷被毀滅時,以色列人受刑罰,是因為他們棄絕了那奉父名來的基督 (路二十一22註),但他們將來所要受的刑罰,不但是因為他們仍然棄絕基督,更是因為他們接待那奉自己的名來的敵基督 (參約五37-43;摩三2)。因此神藉著那敵基督和服從那敵基督的外邦人,使以色列人喝祂憤怒的杯 (結二十二21-22),但祂刑罰了以色列人以後,仍要拯救他們中間所剩餘的 (賽五十一17至五十二5,亞十三8-9)。同時也要刑罰那些苦害他們的外邦人 (耶二十五27-38;帖後二8;賽三十27-33,三十三1,但七26-27)。

馬太福音 24:29

「那些日子的災難」:就是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5至22節所提之災難,有詮釋家以為耶穌說祂回來的時候,是與這些災難有關的,因此他們認為,耶穌所說祂要回來的話,是指猶太國被毀滅,和天國 (就是教會) 被設立在世上說的,但這個解法並不恰當。因為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中,所論有關耶穌的降臨是明顯的,如同閃電一般,為眾目所見 (太二十四27);而且主雖沒有清楚說明祂甚麼時候回來,卻用比喻,暗指祂須過許久才能回來 (太二十五19)。而且耶穌也明明的給門徒說,雖然有假基督出現,並在各處有打仗的事,可是,末期仍不能立時來到 (太二十四6,路二十一9)。又說,耶路撒冷要被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子滿了 (路二十一24)。也說福音要傳遍天下,人子才回來 (可十三10)。耶穌所以說出這些話,是要預備門徒的心,叫他們知道,這些事既要在祂回來以先成就,因此祂降臨以前的時期必延長,這顯明耶穌回來,不是與耶路撒冷,並聖殿被毀滅的事有關的,乃是門徒必須長久忍耐地等候。也有詮釋家以為本處所提及的災難,是指羅馬人毀滅耶路撒冷後,猶太人被擄到天下各國所受的災難,就是指耶路撒冷被外邦人踐踏的日子中所受的災難 (路二十一24),但這個解法跟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1至22節的意思不合。

「一過去」這三個字是重要的字眼。

「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有詮釋家以為到這末世,在天象中必有這些令人驚恐的預兆出現,因為聖經論及耶和華的日子,多提到這樣的事 (賽十三9-10,三十四21-23,三十四4,結三十二7-8;珥二11、30-31,三14-15;摩五18、20,八9,番一15,該二6;亞十四6-7;來十二26-27;啟六12-17)。也有人以為耶穌是用猶太人當時的說法,或是藉著先知所用的比喻,將天上的星象比作世上的君王和掌權者。這些君王和一切執政的、掌權的被傾覆時,他們的全國就要驚惶、擾亂,如同天上的萬象落下,全世界無光一般。

路加福音記著說,外邦人的日期滿了,日月星辰就要顯出異兆,地上的邦國也有困苦,因海中波浪的響聲,就驚慌不定,天勢都要震動,人想起那將要臨到世界的事,就嚇得魂不附體 (路二十一25-26)。這樣看來,在耶穌降臨的時候,這兩件事都要發生,宇宙中大有變動 (彼後三10-12,正如神頒佈律法的時候,西乃山大大的震動,出十九16-19,二十18;又如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遍地都黑暗,太二十七45,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一樣,太二十七51;世人中也有大困苦,因為所有反對神的君王和掌權者,並服從他們的人,都要受到刑罰 (太二十四28註;啟十九17-21、參11-16;珥三1-17)。

「天勢都要震動」:有詮釋家以為「天勢」兩個字,是指天上那執政的和掌權的 (弗一21,六12;西一16,二10、15),也有人以為是指天上的萬象 (賽三十四4,詩三十三6,王下十七16),但上句既已提到眾星,本句就未必會重複。

馬太福音 24:30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 :「人子」兩個字是耶穌指自己所用之最普遍的稱呼。但以理指出彌賽亞曾用過這個稱呼 (但七13-14)。耶穌常用這稱呼,或是因為要顯明祂和世人一樣(來四15),看世人和祂的弟兄 (來二9-18);可能也不顧意在時候未到之前,給猶太人留把柄,因為人子雖是彌賽亞的一個稱呼,卻並不十分明顯(參太十六13-16;約十二34)。猶太人屢次求耶穌顯個神蹟 (太十六l,十二38;約二18),門徒亦問及耶穌有關降臨的兆頭 (太二十四3,注意:這幾節中的「神蹟」兩個字,和「預兆」兩個字,與本 節之「兆頭」兩個字的原文是相同的),耶穌沒有說明這人子的兆頭到底是甚麼。聖經別處也沒有解決這問題,因此我們現今無法確知,但有註釋家認為這兆頭是那在舊約時代多常向以色列人顯現之耶和華的榮耀,這榮耀起先是以雲柱、火柱去引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 (出十三21,十四19,四十34-38;民九15-23),後來也在會幕裏至聖所之約櫃上的二基路伯中間顯現的(利十六2)。到人子的兆頭顯出的時候,一切盼望等候主耶穌降臨的人,大概都明白,正如耶穌降生時,當東方的博士看見祂的星,就知道猶太人的王生在世上了(太二2、9)。

「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將來神顯出憤怒,刑罰世人的時候,人要大大的懼怕,甚至要求山倒在他們身上,遮蓋他們 (太二十四28註;路二十三30;啟六15-17,九6,十八8、11、15、19,賽二19-21,二十四4、11-13)。但本節所說的哀哭, 大概不是為了怕受刑罰,乃是因看見他們所棄絕的救主,就懊悔罪過,心如刀扎的痛恨自己 (參亞十二10-14;啟一7,路二十一35註)。當主耶穌降世的時候,施洗約翰為祂作見證,叫猶太人認識祂。現今我們作主門徒的,應當在天下各國、各城、各鄉,為祂作見證,使萬人都認識祂,這樣,他們在主降臨的時候,就要歡迎祂,不至於懼怕或哀哭。

「他們要看見人子」:主耶穌升天的時候,只有信祂的人能看見,但祂第二次降臨的時候,世上的萬族都要看見 (啟一7,太十六27;亞十二10),連祂的仇敵也要看見祂 (太二十六64;啟一7;亞十二10),這就證明耶穌復活的身體,或說祂第二次降臨的身體,是人能看得見的,也是的有人的樣式。耶穌在說自己將來要得大榮耀、大威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之預言時,還是自稱為人子,因為這是彌賽亞的一個稱呼 (二十五31,二十六的-64),這個稱呼也顯明祂和祂所要審判的人是相連的 (參約五22、27),並顯明祂要帶著肉身降臨。

「有能力、有大榮耀」:本節的話,是暗指但以理書七章13至14節所提的事。耶穌降生與再來是不同的,主降生是軟弱無力的嬰孩,主再來卻要掌管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 (太二十六64,二十八18)。主降世是生在馬棚裏 (路二6-7),貧窮卑微,沒有使人羨慕的 (賽五十三2-3),也無枕頭之地的 (路九53),主再來卻是大有榮耀,極有光輝 (本節第六句;帖後二8;但七13-14;腓二9-11),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受千千萬萬天使的服役、崇拜、讀美 (太二十四31,二十五31,十六27;帖後一下10)。

「駕著天主的雲降臨」:聖經屢次說耶穌要駕雲降臨 (太二十六64,啟一7,十四14-16;參徒-9-11),在舊約時代,耶和華屢次在雲中降臨 (出十 九9、16,三十四5;詩九十七1-2,太十七5;詩一〇四3)。舊約的耶和華與新約的耶穌,原是為一的。到耶穌快要降臨的時候,在天上有寶座的設立,為要鑑察世上的國度怎樣掌權,他們都要在天秤裏被稱,顯出他們的虧欠。因此互古常在者 (就是神)要將權柄、榮耀、國度,從世上的掌權者手中奪過來,交給主耶穌,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 (但七9-10、13-14)。

馬太福音 24:31

「他要差遠使者」:「使者」兩個字是指天使 (太二十四36,十三39、41、49,來一14),原文作「祂的使者」(國語和合譯本初版,文理和合譯本)。

「用號筒的大聲」:神在西乃山召集以色列人時,有極高 的角聲發出來 (出十九16-19,二十18)。以色列人住在曠野的時候,每招眾百姓,祭司就吹號筒 (民十1-10);祭司在宣告禧年的時候,也是如此 (禧年就是以色列人得自由的時期,也是千禧年的預表,利二十主9-22)。到主回來的時候,天使也要吹號 (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啟一10)。這不是說天使要吹那屬物質的號筒,乃是說天使要發出大聲音,如同號筒的聲音 (啟四1;帖前四16)。到主耶穌回來的時候,天使要用號筒的大聲,來招聚神所有 的選民。

「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遣返,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方」,原文作「風」(代上九24原文;結三十七9小字,啟七1,文理和合譯本)。「選民」兩個字,在此處有兩種解法 (1) 有人以為是指虔誠、敬畏神的以色列人。(2) 有人以為是指天下一切信靠耶穌的人。不論是以色列人,是外邦人(太二十四22註),本處大概是指信徒。因為以色列人是後來才漸漸招聚的,不是天使招聚的。有註釋家認為有的要被神帶到外邦人的曠野,在那裏當面受到刑罰 (刑罰或作審判,文理和合譯本,結二十35;何二14),有的要被外邦人從列國中送回,使他們或騎馬,或坐車、坐轎、騎騾子、騎獨峰駝到耶路撒冷,作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賽六十六20)。

路加福音 21:28

「一有這些事」:就是一有路加福音二十一章25至27節所記主耶穌預言的事。「你們」參太二十四6註。「就當挺身昂首」:本節顯明耶穌雖是忽然降臨 (太二十四27),在祂降臨以前,必有兆頭,使篤信的聖徒,預先知道那大概的時期。「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信徒現在已經得了救贖,只是這救贖到耶穌第二次降臨時,才能完全成功,那時信徒的身體靈魂,都要全然得贖。羅馬書八章23節、以弗所書一章14節和四章30節、希伯來書九章28節、彼得前書一章13節的話,都是論這事的。

(摘錄自《耶穌聖蹟合參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