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經文裏,一個法利賽人西門請耶穌到家裏吃飯,這個邀請並不是誠心誠意,而是另有詭詐的。因為不久後耶穌就指出,祂進入西門家時,西門忽略了一個作為猶太主人應有的禮貌。在猶太人的家庭,當客人到達時,第一件當作的事就是拿出水來給客人洗腳,並且互吻臉頰以示歡迎和尊敬,然後拿出油來抹在客人頭上。這三件事是當時猶太主人最基本的待客之道,但是西門卻一件也沒有做到 (44-46節)。因此這是一個沒有誠意的邀請。那麼他為何要請耶穌去他家呢?只有一個答案:這個邀請是出於敵意,他想要觀察耶穌,看看能不能抓到一些把柄。
他的確找到了把柄——是一個有罪的女人送上來的。這女人來了,因為她「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37節)。 她清楚知道那裏的人會以怎樣鄙視的眼光看她,但她不顧一切,對眾人的眼光都視若無睹。她就是要到耶穌的面前。她到耶穌腳前哭泣,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她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祂的腳,然後她打破盛香膏的玉瓶,把香膏抹上 (38節)。作為猶太婦女,披散頭髮是極度失禮的舉止。結婚的日子,女孩子會束上髮,自此以後,她不會再以散髮示人。現在這婦人在眾人面前弄散長髮,正表示她心中除了耶穌以外,再沒有別人。
正如今日許多人的光景一樣,西門首先定罪那個女人。西門認為在當時那個屋子當中,只有那女人是罪人,他自己不是。這正是一個典型『自以為義』的心態。耶穌當然明白西門的心意,因此講了一個債主和兩個債戶的故事 (41-42節),一個欠五十兩,一個欠五兩。因兩個人都無力償還,債主便免了他們的債。耶穌問西門,那一個欠債者會愛債主更多?西門的答案是正確的:「是那多得恩免的人」(43節)。西門這句話就定了自己的罪,因為他自覺一無所缺,故此心中毫無對主的愛,亦因此得不著赦免。反倒是他眼中的罪人,卻對主有如此的渴慕,因此她得蒙赦免。
這有罪的女人並沒有說甚麼話,只在主的腳前作了三件事,但是主卻稱讚她的「愛多」,這讓我們知道,愛主的實際行動,比說千萬句愛主的話,更能摸著主的心。但是我們要小心解讀下面這句話:「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47節)。不要以為愛多的就多得赦罪,愛少的就少得赦罪。主的意思是說,因為她的愛多,所以就證明她得的赦罪多;至於那愛少的,就證明他得的赦罪少。愛的多寡,不是我們蒙赦罪多寡的「原因」,而是我們蒙赦罪多寡的「結果」表現。「你的罪赦免了...你的信救了你...」(48,50節),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你的罪已經赦免了』(『赦免了』的原文是過去完成式)。這有罪的女人,因著她對主的信心,從她挨著主的腳哭的時候,就已經蒙主赦免了。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人愈是感到罪多,他反而會愈發良善 (參提摩太前書1:15);自覺無罪反而是自定己罪。只要我們有那麼一絲絲的自覺不足,便可以打開神的恕宥之門,因為神就是愛。深思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