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這段經文是緊跟在耶穌選召十二個門徒之後發生的。在馬可的筆下,我們可以看到不管耶穌在那裏,群眾都帶著病痛苦難聚集到祂的面前來。而耶穌也願意犧牲自己,盡力幫助他們,甚至連飯也顧不得吃 (20節)。但耶穌的工作遭到了兩方面的反對。一方面的反對來自祂的親屬,他們覺得祂對工作投入得太過分了,雖然出自善意,但還是一種反對;另一方面的反對則來自祂的仇敵,而且充滿了惡意。
馬太和路加福音記載,在那屋子裡,耶穌醫治了一個被鬼附的人(馬可未記錄此事)之後,引起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對祂的攻擊,說祂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22節)。別西卜是猶太人對撒但的別稱。對這種誣蔑,耶穌首先作出反駁:若祂靠這別西卜趕鬼,就是撒但對抗撒但,把自己的目的挫敗了。撒但的目的是藉污鬼支配人,並非要趕出污鬼叫人得自由。「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纔可以搶奪他的家」(27節)。這比喻中的壯士就是撒但,他的家就是這世界,他的家具是在撒但支配下的人。耶穌則是那捆綁撒但,搶奪他家的人。
耶穌接著宣告他們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因他們明明見證了神的大能,看見耶穌把鬼趕出,卻說耶穌是靠鬼王趕鬼;耶穌也宣告了這種人將面對的結局:「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馬可福音3:28-29)
這是我們從今天經文中所要學習的最重要的一個功課。首先,不要因為耶穌說干犯人子,還可得赦免;褻瀆聖靈,就不得赦免,我們就以為聖靈的位格高過聖子耶穌的位格。這裏告訴我們的是,聖靈和耶穌在神救贖計劃中有不同的工作。在救贖恩典中,聖父預備救恩,聖子成全救恩,聖靈實行救恩。聖靈是直接與罪人發生交通的位格,信與悔改都是神的恩典,如果不是聖靈感動,沒有人能稱耶穌基督為主(參哥林多前書12:3)。罪人還沒有到基督面前的時候,是先受聖靈的感動。人若拒絕了聖靈,就沒有辦法到聖子耶穌的面前,沒有透過聖子耶穌,也就不能到聖父的面前 (參約翰福音14:6)。所以一個褻瀆聖靈的人就是一個拒絕聖靈施行赦罪之恩的人。如果他到死還抗拒、抵擋聖靈施行救恩,他的罪就不可能得赦免,他就保存了罪,並帶到永恆裏去,這就是耶穌說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意思。
換個角度來看,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28節)。對信主的人又是何等的寶貴,這真是一句美妙動聽的話,是福音的一個大宣告!「一切的罪」包括了大罪、小罪、人覺得不能赦免的罪;「一切褻瀆的話」,就是對不起神的話,是我們在還作罪人的時候說的。這些都可以赦免,沒有一樣罪是不能赦免的,沒有一句褻瀆神的話是不能赦免的。我們要為這樣的恩典感謝讚美神,只要我們肯信耶穌,就沒有一樣罪能攔阻我們得救,因為這是主耶穌親口說的。這是我們的安慰,也是我們得救恩的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