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經文當中,主耶穌指出:自己擁有「神的兒子」的身份,而且祂與上帝之間,擁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外,又提起祂從上帝所領受的有雙重的使命,就是「賜下生命」與「施行審判」的使命。然而,主耶穌所說的,到底是真是假?是否可靠?在猶太人的觀念當中,至少需要有兩三個見證人,才表示這種說法可以採信 (
申命記17:6,19:15)。 由於主耶穌所宣稱「祂是神的兒子」這樣的身份,猶太人根本無法相信。所以,接著在這段經文當中,主耶穌便接連著提出
四個見證者,從四方面來說明祂就是神子。不是祂自稱為神子,而是有幾個嚴肅的見證,每一樣都明明的指出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
第一個見證是施洗約翰的見證 (33節),參約翰福音1:29-34,3:27-36。對猶太人來說,約翰所作的見證已經夠強了,因百姓相信約翰是先知 (馬太福音21:26)。
但約翰雖是點著的明燈 (35節),他見證的光還是微弱,因此主耶穌擺出更大更強的第二個見證,就是祂所作的事 (36節)。這些事或說是「神蹟」,或說是「記號」,若沒有神同在則無人能行,參約翰福音3:1-2。耶穌所作的事都是天父交給祂去成就的 (36節中),為要把神顯在眾人的眼前,叫人明白神的心意。
接下來,耶穌更把見證者的程次提升到天父自己為祂所作的見證 (37節),是耶穌受洗後從天上來的聲音為祂作見證:「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參馬太福音3:16-17;馬可福音1:9-11;路加福音3:21-22。耶穌一提說這事,當時在場的人應當都記得那一回事,也印證那一回事。天父為自己的兒子作的見證,人再怎麼不信也抹殺不了。
最後一個是聖經為主作的見證 (39節),那時的聖經是指著舊約而說,裏面的應許是帶進基督的。猶太人很注重讀聖經,他們每個人都讀經,每天都讀經、早也讀、晚也讀,在殿裏讀、在樹下讀,在家裏也讀,但因著不信,結果讀來讀去也讀不出基督。耶穌就明明給他們指出,神的話是指引他們到賜生命的主那裏,只是他們不領會。猶太人心裏並不尋求神的榮耀,只是注重人的事 (44節),所以沒有把神的話裏所啟示的基督領會過來。
對真正尋求神的人來說,已經可以從這些見證裏肯定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但人的偏見叫人的眼睛迷糊,願聖靈時刻照明我們心靈的眼睛,叫我們從主的作為中認識祂是誰,認定祂就是神永遠計劃的中心的那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