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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記24:1-4)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3-9)
「不可奸淫」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出埃及記20:14;申命記5:18),犯此誡的人可被處死刑(利未記20:10)。 但耶穌所寫下的乃是在神看來,姦淫不但是指禁絕的「行動」,也指禁絕的「思想」。祂特別指出這是「心中的罪」,即使人沒有實際觸犯律法所禁止的罪行,但他若生了惡念,那就是罪。
耶穌說的這話是何等嚴厲!但祂乃是發自愛心,為要把這已被「罪」所扭曲的人心矯正回到正途。主耶穌從十誡中選了殺人(馬太福音5:21-22)、奸淫這些基本的事來講論,就是要刻意來說明什麼是那「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馬太福音5:20)。在耶穌所詮釋的標準之下,令人不禁要問:誰能達到這樣的標准呢?然而,神的聖潔使祂毫不妥協, 十分堅定,這就是神的標準! 我們知道,撒但像射火箭一樣,忽然間射進我們的心思裡面,使我們產生一個污穢的意念,這個不是罪;但是甚麼時候你從心裡喜歡這個提議並接受它,這就變成罪了。我們永遠不可禁止鳥從我們頭上飛過,但是我們絕對可以拒絕鳥在我們頭上做窩。所以耶穌講到這段話以後,立刻接著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29-30節) 首先,聖經裡沒有一個思想,要我們當右眼犯罪了,真的把眼睛剜出來;這不是耶穌的意思。關於主的話語,我們一定要明白其精髓和涵意,不能把它純字句化了。這段經文是要我們除去所有犯罪的機會。當罪來到門口的時候,人沒有拒絕那個罪,若等到它進入了內室,就已經太晚了。所以主告訴我們,對於犯罪的機會,要當機立斷地拒絕。 在摩西之前的時代,以色列人對婚姻的態度是隨便的,妻子不能因任何的理由與丈夫離婚,而男人卻可以「任何理由」與他的妻子離婚。因此摩西定了一個制度來保護女性,使負心的丈夫不能隨隨便就將妻子攆出家門,他必須正式寫休書 (參申命記24:1)。在寫休書這段時間裡,或者他會意識到自己的愚昧而留下他的妻子。但是耶穌更進一步解釋,丈夫沒有道德權利來終結婚姻關係,祂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32節),暗示不貞潔(而不是隨便寫封休書)才是惟一准許離婚的理由,因為任何一方不貞潔的行為,是破壞了夫妻一體的命令 (參馬可福音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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