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週第6天 4月28日 律法精神5    
馬太福音 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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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 你們要查考宣讀耶和華的書。這都無一缺少,無一沒有伴偶。—以賽亞書34:16 』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出埃及記21:23-25)
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未記24:17-20)
19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命記19:21)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
29 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箴言24:29)
21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22 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言25:21-22)
2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23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翰福音18:22-23)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1. 參考舊約經文出埃及記21:23-25;利未記24:17-20;申命記19:2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始精神是什麼?後來這精神又是如何被扭曲了?
  2. 從舊約律法的字面意義來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意即公平的報復就不獲罪;別人先敲掉你的牙是罪,你還過來敲掉別人的牙便不是罪。耶穌對這一點怎麼教導我們(38-39節)?祂要我們用什麼取代報復的心?
  3. (續) 思考:耶穌為什麼這樣教導,這樣豈不是對自己不公平嗎?
  4. 耶穌說的:「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1節) 是種什麼樣的精神?
  5. (續) 思考:聖經裏有那些「走二里路」的榜樣?
  6. 思考:憑著我們天然的生命,可不可能做到耶穌在今天經文中所教導的?若否,怎麼才能做到呢?
  7. 參考約翰福音18:22-23,耶穌並沒有被打了一邊臉,而把另一邊臉也給人打,你能夠解釋耶穌的行為與今天的經文,為何有此差異嗎?
『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13:17』
  1. 現在是不是有某個人你想要報復的?為何你想這麼做?
  2. 是否有人曾得罪你,是你心裏放不下的?除了暗恨惱怒,還有什麼事是你可以做的?耶穌的教訓對你處理這件事的幫助在那裏?
  3. 耶穌的用心應該不難理解,但要真正落實在我們的生活上,卻需要極大的愛心與耐心,你覺得今天經文裏描述的作為,與八福的那一個相似?若要落實在我們的生命中,對你而言,最大的阻礙是什麼?
『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詩篇119:130』
在新約很少有經文所包含的基督教倫理,比這段經文更多。這是基督徒生活道德的特徵,它將基督徒與他人的行為分別出來。耶穌開始提到最古老的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又可稱為「一報還一報」。這個律法是舊約時代道德的一部分 (出埃及記21:23-25;利未記24:17-20;申命記19:21),雖然乍看之下這好像是野蠻與殘忍的法律,實際上卻是恩典的萌芽,是出於愛憐的動機,因為:

(1) 它對報仇加以限制,傷害人的必定要受刑罰,但決不能超過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2) 它決不是放縱個人,給予他們一報還一報的權利,而是給法官一條秉公審理的原則(參申命記19:18-19)
(3) 即使猶太人自己,也沒有完全照字面執行,因為按字意的執行可能反而成為不公正,它很可能將一隻壞的眼睛或一壞的牙齒,代替了好的眼睛或好的牙齒,因此他們也使用罰金抵償所造成的傷害;
(4) 讀聖經不可以偏概全,這一段絕不是舊約道德的「全部」,舊約中也有極豐富的憐憫,如利未記19:18; 箴言24:29, 25:21-22。(取材自《每日研經叢書》)

耶穌來了,祂將「律法的精義」向我們解開,祂告訴我們:不但不要冤冤相報,更不要與惡人作對 (39節)。這是祂這段話的中心思想。耶穌舉了四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原則。第一個例子祂提到被人打右臉,就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人打 (39節),這裏的「打」是用手背打,是一種對被打者的侮辱。第二個例子中,法庭只能取裏衣作保,外衣必須還給人作暖身之用,但耶穌卻說連外衣也給他 (40節)。第三個例子乃指耶穌那時代,羅馬帝國的軍人常常驕傲地在其藩屬國耀武揚威,他們有權當街強行抓伕,強迫非羅馬公民替他們扛行李走一里路。一般人碰到這種事,都會憤憤不平,但是耶穌教訓我們,碰上這種人,扛完一里路後,再主動替他們扛第二里路 (41節)。第四個例子則要求我們,要情願幫助別人的需要 (即使是偽裝的乞丐),也不要遺漏一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42節)。


有人問:我當怎樣把這段話來教導兒女呢?連我自己都做不到,又怎麼教孩子被打右臉,也把左臉給人打呢?讀這段經文要注意的是,耶穌用這些例子來解釋祂所指示的「原則」—不但不要冤冤相報,更不要與惡人作對—卻不是要我們僅僅拘泥於字面的描述。主耶穌的說話並未詳述所有的細節,因為我們今天在地上會遇見的各種情況,不可能一一盡述。但主卻非常智慧地把原則給我們,當我們遇見類似的情況,便能根據主所提供的原則來遵守。一個難聽的聲音,一個難看的臉色,耶穌已經把所有的反應都包括在這段經文裡了。

耶穌在這段經文的意思說:若有人輕看你,以「」來回報他;若有人利用你,用「」來報償他。基督徒要告訴世人說:我們有得多。你若打我右臉,我還有一張左臉;你要我的裏衣,我外衣也給你;你要走一哩路,我還有第二哩路。這段聖經的精髓就是告訴人們,原來在基督徒的身上,有一個超越的生命,你我若讓這個超越的生命活出來,自然就能夠表現出我們的主所教導我們的。這就是「」,是律法的精義。所以,毋須擔心怎樣把這段話教導兒女,只要告訴他們說:不要冤冤相報,也不要與惡人作對;不光愛朋友, 也要愛仇敵,為仇敵禱告。學著像主耶穌一樣,去愛那不可愛的人,那就對了。

『...乃要被聖靈充滿。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以弗所書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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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4:6 』
求主賜我耐心和愛心,來走這額外的一里路。當我生氣時,求主加力量,使我學習更能夠去愛人。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請先默想反思上列經文問題後,再根據需要選擇一或多篇參考閱讀。
SuppMessage
信息
『天國』 神的國怎樣降臨在我們中間呢?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用了許多比方和講論,解釋天國的道理。今天我們先看一處我們不易了解的地方,就是我們今天所唸的經文。這裡耶穌說了三件事,通通讓我們很驚訝,完全不是一般人認定合理的反應。首先,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真是奇怪......
SuppTestimony
見證
多走一里路 ★★ 迪恩是個士兵,每晚在新兵訓練營裏他都會在床鋪前跪下,跟神禱告。營房裏其他的人常為了他信神這件事,找他的碴。葛芮格是跟迪恩是上下鋪的室友,是最愛整迪恩的一個傢伙。每次迪恩禱告到一半,他都要奚落嘲笑他,並且在那裏大聲喧嘩......
SuppLight
亮光
主的話充滿了箴言(下) ★★ 馬太福音第五章38-42節這段經文使許多基督徒陷入兩難。有些作母親的說,我當怎樣把這段話來教導兒女呢?若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又說,凡借給別人的東西不要再要回來。那麼,現在你我敢不敢順服這個旨意?我們應當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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