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看到主耶穌說了兩個比喻,很清楚的表達出:「要隨時儆醒準備迎接主的再來」。今天我們要看第三個比喻,這是繼前二個比喻,耶穌進一步說明,我們不但要做一個「
儆醒」的僕人,還要做一個「
盡忠職守」的僕人。這個比喻是由彼得的提問引起的:「
主啊,這比喻是為我們說的呢?還是為眾人呢?」 (41節)。他的問題非常有趣,又頗醒目。為什麼他要問這個問題呢?
因為人總是不覺得自己有問題。耶穌講儆醒等候,彼得認為自己天天跟耶穌在一起,那裡需要儆醒?應當儆醒的是那些有問題的人。通常一個屬於「每一個人」的責任,最後都沒有人做到,因為「每一個人」(包括你和我) 都有一種很奇特的「
自我防衛」功能,當聽到「每一個人」或「我們」之類詞語的時候,會自動解讀成「那是別人」,所以與我無關。當我們讀主的話語時,必須撕掉這層「自我防衛」的絕緣體,才能將自己的心向主的話語敞開,得著主所賜的亮光。你若努力讀聖經,卻仍未曾領受過主話語的亮光,大概就是這個原因了。
耶穌的作法滿有智慧,祂沒有正面回答彼得,反倒丟一個問題問他:「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裏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 」(42節)。我們的主實際上是說,我到底是對你們說的,或是對眾人說的,要看情形而定。我是對「我的管家」說話,你們當然是我的管家,但這個門是開放的;別人如果願意,也可以進入我的國,作我的管家。真正的問題在:「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
接著,耶穌特別提到應用的例子。教導我們如何作管家 (43-48節)。當主人不在家的時候,管家若盡忠職守,主人回來看見,這管家就有福了,主人會把更多的職責交給管家 (44節),忠心的獎賞就是更大的職責。在「責任」裡面,人不得不儆醒。有承擔責任的人,比沒有責任在身的人,更加要儆醒謹慎。但若是管家以為主人回來的時候還很遠,他就隨興濫用職權,『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喫喝醉酒。』(45節),在他想不到的日子,『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46節)
這個比喻的重點是,神要按照各人的「責任」來審判各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48節)。這句話不是把已經給的再拿回去,而是來察看得到後的結果是什麼。它一方面是「警告」:我們領受了神的恩典,要知道神會注意我們蒙恩得救後的表現,我們的生活表現,有沒有跟所得的恩典相稱。如果我們浪費了神的恩典,將來神要追討我們的責任。另一方面,這句話也是「安慰」我們:神將來要我們向祂交帳,完全是我們做得到的程度,因為祂已經先給我們了,祂不會要求得多過所給的。
這是一個重要的信息:因人的心思多是看見別人少作,心中就不平;自己比別人多作,心中也不甘;別人作得又多又好,自己卻作不來,心裡就難受。但主耶穌不要我們看數字上的比較,只要我們注意作完祂的託付。比方說,神托給我一百份工作,我完成了九十九份,這就是沒有完成,雖然我所作的九十九份,比一個只作了十份的人多了差不多十倍,但神給他的託付就正好是十份,他在神面前所作的就比我強了,因為他完成了神所托付的,而我卻沒有完成。人注意外面的數字所表達的意義,神卻是注意我們心裡向祂的忠心。不要與別人多作比較,單單的注意主的要求。冠冕不是賞給作大工作的人,而是賞給完成主託付的人。這一個亮光,我們千萬不可輕忽——我們不是追求作「大事」,我們所追求的,是完成「主所交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