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要耶穌「
明明的告訴他們」(24節),祂究竟是不是基督?耶穌現在真的「明明的告訴他們」:「
我與父原為一」(30節)。這是個極其重大的宣告,是代表甚麼意思呢?這裡的"一"字非常重要,希臘文原文是中性的詞,也就是說,耶穌和父神不是一個人(one person),而是在本質上(essence or nature)的合一。
這是絕對的奧秘,沒有人能夠真正明白「本質的合一」這句話究竟是甚麼意思;然而人人都懂得「心與心合一」的意思:耶穌與父神的合一是由於
全備的愛和
全備的順服而成的;祂與神合一,由於祂全然愛神,也完全順服神的命令。
為什麼耶穌不乾脆直說:「我就是基督」就好了,卻要說:「我與父原為一」呢?因為耶穌知道人心中最深的意念,當猶太人問:「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其實他們心裏想的是:我們一直在等候彌賽亞,等候祂來打倒羅馬政權,使我們恢復原來的權利與地位;你若是那彌賽亞,就明明的告訴我們吧。所以耶穌不直接回答他們的問題,祂的回答遠超過他們所想的,不但涵蓋了彌賽亞職分的思想,更且糾正他們一廂情願的對彌賽亞的錯覺,而聲明祂在本質上與神是一致的。
然而,耶穌這句話卻立時引起猶太人的憤怒,要拿石頭打死祂 (31節)。他們拿起石頭,表示他們完全明白耶穌話中的意思。一直以來,他們都明白耶穌的話,只是他們不願接受,因他們深陷在律法字句的死胡同裏無法脫身。在頒給猶太人的十誡中,神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他們就緊緊守住這字句,結果他們心思中只有「數字」上的一,而沒有「合一」的一,他們對獨一真神的認識中,是沒有「合一」的成分在其中的。因此,耶穌說他與父原為一,在猶太人聽來這簡直是褻瀆。律法規定:「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利未記24:16),所以他們準備用石頭打死耶穌。但他們也當知道,在《創世紀1:1,26-27》裏的「神」(Elohim),就是"獨一"而包含"複數"的內容的。只是他們拘泥在字句上,因而沒有辦法接受主耶穌的宣告,信心也就不能出來了。不在「信心」裏去看神的作為,一定不可能看見神的兒子,這是無法變更的事實,更是對我們每個人的提醒。
面對懷著敵意的猶太人,耶穌提醒他們三件事。第一、祂整天都在做善事,趕鬼醫病,安慰憂傷的人,祂的行為都充滿了來自神的能力和美善 (32節)。第二、祂引詩篇八十二篇第六節的話:「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耶穌以猶太辯論的一種方法 (以小證大) 演繹自己的論點:如果聖經尚且以「神」稱呼子民,何況那為父神所分別為聖、受差遣的神的兒子呢 (34-36節)?第三、耶穌邀請他們來考驗祂 (37-38節):「我不是要你們相信我的話,我乃是要你們相信『我所行的』。」因為言語常有爭論的餘地,行為卻是不爭的事實。耶穌的善工明顯來自神,故此,祂就以此挑戰猶太人面對這個嚴肅的抉擇。凡是跟隨耶穌的人也應當如此,別人要憑我們所行的來評斷我們,而不是憑我們所說的。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也能經得起別人的考驗,在凡事上都榮耀我們的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