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那見盤問耶穌不得要領,遂將他押解到其女婿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在此處,公會早已恭候耶穌蒞臨多時 (57節)。當時約為凌晨三點鐘。羅馬雖然管核以色列,仍讓猶太人處理宗教事務和一般民事糾紛。這個管理機關稱為「
公會」,由七十一位以色列宗教領袖 (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民間長老) 組成。大祭司是主席。審訊的最低法定人數是二十三人。猶太人本是在聖殿的東院召開會議,而鮮在祭司家裡,亦非在晚上。據猶太人傳統,死刑之罪不能在晚上開審,亦需待事發後二日才能審判,更不能在安息日或節期中進行。按律法,審訊要在白天舉行,不能拖延至夜晚,以免為了倉促了結案件而對被告不公平;刑事案件的判決時常是過了一夜才宣告,這樣做法官的可能還會有慈悲憐憫之心,不會過於嚴厲。
控方要有至少兩個獨立見證人的證明,他們事前要受到警告,
若作假見證,就會被處死刑。
審訊的正當過程應該是,除非控方能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不然被告無須答辯。但耶穌在公會是怎樣受審呢?這是在半夜進行﹔在夜裏宣告判詞﹔有獨立的見證人嗎?沒有,而且還是假見證 (60-61節),見證人的供詞不但沒有實據,也彼此不相合 (馬可福音14:56,59)。更糟的是法官自己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程序對嗎?完全不對。公會本應公平正直,然而在處理耶穌的審訊中,他們極不公正,甚至要捏造謊話來誣告耶穌。耶穌受審的整個過程是如此荒謬,就是對法律外行的人也看出不公正和不義。由於公會急著要除滅耶穌,就很明顯地違反了他們自己的規則。
他們終於找到一樣罪名,乃是耶穌曾說祂要拆毀聖殿,並要在三天內把它重建起來 (約翰福音2:18-21,參3/11靈修)。很明顯這個罪名歪曲了耶穌的話。我們曾看到祂正確地豫言聖殿的毀滅,這句話竟被歪曲為祂要毀滅聖殿。從耶穌所經過的這一切,我們還是看到了祂威嚴尊貴的態度。祂從未受挫,從未被擊敗。祂對著控告祂的見證人 (假見證),默默無聲,甚麼都不回答。祂默不作聲,是因為祂完全明白,他們說謊的目的是甚麼,所以祂的申辯全無用處。這些人早已定規好,要置祂於死地。他們先預定了這樣的目標,才作審判,那麼回答還有甚麼用呢?
接著,大祭司對祂提出最重要的問題:「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63節),「我指著永生神」是叫人起誓前的法定用語,出自利未記5: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大祭司用律法的規定來強迫耶穌一定要回答他的問題。這樣的說法和措詞,是當時的希伯來人非常熟悉的。這個問題同時也顯示出大祭司非常熟悉摩西五經,這真是何等諷刺的一件事!
這是耶穌受審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刻。我們也可以說整個宇宙都在屏息凝神,等待著耶穌的答案。如果耶穌說:『不是』,試煉就過去;也沒有人能夠成功控告祂;但是,如果祂說:『是的』,等於祂自己簽署了死亡證書;只要一個簡單的『是』字,就可以使十字架完全不可避免地臨到。當大祭司問耶穌,你這個來自加利利鄉下的拿撒勒人,你就是那位彌賽亞嗎?他心中所想到的彌賽亞,正是詩篇2篇裏面所描繪的,那位受膏坐權能寶座的聖子,執掌萬有的神的兒子,大有威嚴能力的那一位。而耶穌的回答是個雙重的回答。對於大祭司所問的問題,耶穌說:「你說的是」(64節上),祂之前保持緘默,但是等到要在誓言之下回答有關祂身分的問題,祂立刻肯定的說,祂正是大祭司所說的基督,是神的兒子。
不但如此,耶穌更加上一句比大祭司在問題中所示意的更令人震驚的事:「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64節下)。耶穌的意思是,你問我是不是神的兒子、彌賽亞?我是!你不相信?讓我提醒你經上另一處彌賽亞的預言,說到人子來到亙古常在者的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和國度 (但以理書7:13-14)。我就是人子。即使你不相信它是事實,你卻要眼見到它的顯出。現在你要我以誓言宣告。我宣告了,你的表情說出你的不信。然而,從今以後,但以理在異象中所看見的人子,將要升到權能的寶座上,你將要親眼看見。不但如此,將來我要坐在權能者的右邊再度降臨,而你們都要接受我的審判!
人們對耶穌的辱罵和誣告,祂一言不答,但人一接觸到『祂是誰』的時候,祂卻為真理作了那美好的見證。主的兒女啊,若你落在冤屈辱罵中,你的反應是什麼呢?主耶穌在地上走過一段不平常的道路,以人看來,祂是失敗且毫無所得,但是今天祂已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並且祂就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讚美主!凡是跟隨耶穌的人,都應當注意祂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