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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 神的性情有分。 (彼得後書1:4)
2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2-3)
12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所以得著我的:或譯所要我得的)。 13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14 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15 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 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 16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腓立比書3:12-16)
耶穌用一句話來總結祂對律法精神的詮釋:「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完全』就是完美毫無瑕疵,按希臘文的意思,一件東西倘若完成了它被造的目的,就稱為『完全』。 所以一個人倘若成全了他受造的目的,他就是『完全』。那麼,人受造的目的是甚麼呢?在聖經裏有明確的指示:「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世紀1:26)。人受造是為要有神的形像和樣式,要具有神的一切美善,有慈愛、公義、聖潔的本質。這也是耶穌給我們行事為人所定的標准,是過去一週我們所讀的經文的實現,也是我們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標。我們可能無法達到完全的地步,但重要的是,我們是不是在追求的路上?(你的答案是什麼?)
回顧過去一週所讀的經文,耶穌定義了什麼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馬太福音5:20,4/24 靈修)。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只是按著律法的明文規定行事的義,神的義卻超乎這一切,因為神是鑒察人的內心 (參歷代志上28:9;箴言16:2;路加福音16:15),連那些隱藏的不良的動機,在祂面前也無所遁形。這就是神所定的進天國的標準。 現在,你會不會感到惶恐:主耶穌對我們的要求多麼高,竟要我們的完全(完美)像天父的完全一樣,我怎麼可能做得到?不必害怕,主既吩咐我們追求完全,就必定會幫助我們。主看重的是一顆「願作的心」(哥林多後書8:12),只要我們願意,祂會帶領我們一生朝著「完全」的目標前進。 耶穌說祂靠著天父才能做事(參約翰福音5:19,4/11 靈修),這是主給我們的一條鑰匙,可以開啟活出「天國的義」的門,要訣就是「效法基督」(哥林多前書11:1)。我們要多多默想主耶穌的生平事蹟和言行,不斷加深對耶穌的認識,並不斷提高心靈品格完美的標準,讓耶穌住在我們心裏,掌管我們的行事為人 (約翰福音15:5)。也就是說,凡主耶穌靠著神所能作到的,我們靠著主的幫助也同樣能作到。 每一個信主悔改,蒙恩得救,獲得屬靈生命的神的兒女,都應該是開始追求完全的人。如果一個人不肯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一樣。耶穌的要求固然極高,但是換個角度想,這豈不是說明主耶穌祂無限地愛我們、寶貴我們、看重我們嗎?就是因為祂希望我們今生活得有意義,在將來還要帶我們到天上去,在永生中和祂同享榮耀。祂是如此深愛我們,因此才對我們的心靈品格提出如此高的要求。祂對我們的要求越高,也就是祂越愛我們的明證!明白這一點,是否使你大受激勵,對主的旨意和神的律法有更深的認識與感情呢?
主啊!我要讓祢的光照耀;讓我作的事,都能為祢發光,照在人前。求祢幫助我一生效法祢,學習「完全」的功課。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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